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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验箱的出厂检验与检验规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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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3-8-8 8:17: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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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验箱的检验类型分为两种: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。 型式检验应用的情况为: 1、新产品试验制定型鉴定 2、正式生产的产品在结构、材料、工艺、生产设备和管理等方面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质量监督检验时 4、出厂试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5、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再生产时 6、产品批量生产时,每两年至少一次的定期抽检 抽样及评定规则:成批生产的试验箱,批量在20台以上时,抽检2台,不足20台时抽检1台抽检1台,抽检样品的型式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,否则,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检,第二次抽检全部合格时,判该批产品合格,仅将第一次抽检不合格产品返修,检验合格后允许出厂,如第二次抽检样品中有1台不合格,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。 出厂检验: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,检验合格后,发合格证书方可出厂,本检验在空载条件下进行,试验箱除温度梯度及温度容许偏差采用抽样检验外,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,检验项目均应合格,温度梯度及温度容许偏差的出厂抽检量按产品一次批量的10%计算,但不得少于2台,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,如有1台不合格,应加倍抽检,第二次抽检合格时,仅将第一次抽检不合格产品返修,检验合格后允许出厂:如第二次抽检仍有1台不合格,则应对该批产品逐台检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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