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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雾试验箱标准中制定的规范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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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4-1-15 8:20: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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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盐雾试验箱的测试仪器与装置: 1、温度计:采用铂电阻、热电偶或其他类似温度传感器组成的并满足下列要求的测温系统,传感器时间常数:20s-40s,测温系统的扩展不确定度; 2、玻璃漏斗:采用直径100mm的玻璃漏斗; 3、量筒:采用容量50ml的量筒; 二、测试条件 1、测试条件:测试条件应满足标准规范要求,在试验箱空载条件下进行; 2、在盐雾试验箱工作室内,定出上、中、下三个水平测试面,简称上、中、下层,上层与工作室顶面的距离是工作室高度的1/10,中层通过工作室几何中心,下层在底层样品架上方10mm处(注:工作室具有斜顶或尖顶时,顶面为通过斜顶面与垂直壁面交线的假想水平平面); 3、测试点位于三个测试面上,除中心测试点位于工作室几何中心外,其余各测试点到工作室壁的距离为各自连长的1/10,但对工作室不大于2立方米的试验箱,该距离不小于100mm; 4、测试点的数量与工作室容积大小的关系为: a、工作室容积不大于2立方米时,测试点为9个,O点为工作室几何中心处; b、工作室容积大于2立方米到10立方米时,测试点为15个,E、O、U分别位于上、中、下层的几何中心处; 三、测试程序:将试验箱的温度调节到试验温度,并使其升温且连续喷雾,当工作空间中心点的温度值第一次达到规定值并稳定2H,在30min内每隔1min对全部测试点的温度值测量1次,共测30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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